律师观点分析
叶X在经人介绍,了解到某公司名下有一私募基金适合原告投资。该私募基金名称为某某合伙企业。原告了解了项目详情后,向该合伙企业公账转入了200万元投资款。后该私募基金迟迟未向原告分配基金收益,亦未向叶X返还投资款本金200万元。前来寻求本律师帮助。
本律师通过查看投资协议、银行流水等证据,结合该私募资金并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情况,对该案件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保本,固定收益的民间借贷关系。并以此作为请求权基础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胜诉。
律师提醒:网络投资大部分都是骗局,但是线下的投资也不一定都靠谱。碰到投资项目(尤其是投资收益率偏高),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评估法律风险。本律师具备期货从业资格证、电子数据存证官等相关国家认可的资质,专业处理金融投资理财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