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肖某被冒名登记为被告山东某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工商档案使用其已作废的15位身份证号及曾用名“肖XX”。原告自1988年迁居厦门,自始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甚至不认识公司的任何人员,直至2023年因另案执行程序才得知被冒名。原告遂起诉要求确认其非股东并移除工商登记。
欧达冰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主导诉讼策略:系统梳理原告身份变迁证明(户口迁移、新旧身份证、工作证明)、工商档案瑕疵及笔迹比对申请,夯实冒名事实;申请并配合天津某某司法鉴定中心完成笔迹鉴定,鉴定结论“非本人书写”成为核心定案依据;通过完整举证促使法院采信冒名主张,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含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法院确认肖某不具有股东资格,并判令被告办理工商移除及支付鉴定费。
欧达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