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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没财产争议如何申请?

发布者:陈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56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离婚没财产争议如何申请

离婚没有财产争议的,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就其他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

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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