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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牟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5次举报


1、法官判离婚需要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学本科毕业,理论功底扎实,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始终坚持认真对待每个案件,执办过程精益求精,切实的维护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营口
  • 执业单位:辽宁百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820********0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