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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年!深化扫黑除恶再启动,专业刑辩如何精准把握“恶势力”认定尺度?

发布者:左杰刑事律师团队2026年08月03日40人看过举报

筑牢法治防线 精准护航正义——深耕扫黑除恶刑事辩护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七月开始,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强调,要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这场深化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作出的一次深化惩治行动。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愈发凸显。

精准把握“恶势力”认定标准,是有效辩护的关键起点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0号),对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意见》明确,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这一界定确立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核心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恶势力须满足多重法定要件: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且纠集者相对固定;须在2年之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至少应有2名相同成员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须具有暴力、威胁等手段特征。同时,《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这些精细化的认定标准,既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也是辩护律师提出专业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空间。

宽严相济:政策精神中的辩护智慧

《意见》在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的同时,明确要求“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仅参与实施少量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些规定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从情节认定、地位区分、量刑协商等多维度展开有效辩护的制度空间。

专业刑辩:在新规框架下捍卫每一份合法权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对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辩护难度高、司法裁量严格、入罪标准严苛。只有深刻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才能在“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的法治原则下,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每一件涉恶刑事案件中,仔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恶势力的全部认定要件——是否存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是否满足“3人以上”“2年之内”“至少2名相同成员多次参与”等法定条件;是否属于《意见》明确排除的情形。同时充分关注被告人在恶势力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罪责,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在“总体从严”与“区别对待”之间找准每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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