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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问快答】对刑法中“本单位财物”的理解

发布者:左杰刑事律师团队2023年01月28日705人看过举报

作者:朱逸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并不限于贪污、挪用本单位的财物或资金等,还包括负污、挪用隶属的下级单位财物或资金等,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为本单位财物或资金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别,做到准确适用。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还包括本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财物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一直以来存在是单位所有还是持有的争议。从侵害法益看,无论侵占本单位所有还是持有的财物,实质上均侵犯了单位财产权,对其主客观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程度均可作统一评价。参照《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公共财产的规定,对非公有制公司、企业管理、使用、运输中的财物应当以本单位财物论,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掌握一致的追诉原则,以有力震慑职务侵占行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平等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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