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办理的一些贪污贿赂案件中,一些当事人经常提出,我只是收了回扣,没给他办事,也会构成犯罪吗?当然会!
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收费。而国家工作人员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对回扣、手续费统统笑纳,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这种受贿是“经济往来中的受贿”,它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典型的行政审批、人事提拔中的受贿。在这种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否为对方谋取了利益,往往证据上不好确定,取证难度也比加大。所以对经济往来中的受贿行为不做普通受贿一样的客观要件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等同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即使没有没有证据证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也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