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新闻,某男子因对医院诊疗效果不满而在候诊室挥刀伤害医护人员,造成三名医护人员受轻伤,大家对此愤愤不平,并表示应当重判当事人。但该男子究竟触犯了什么罪名呢?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该名男子主要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一是寻衅滋事罪;二是故意伤害罪。该名男子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罪,应当结合案件的起因、犯罪对象、侵犯客体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看案件起因。如果该男子确实因为医护人员出现误诊情况而去讨要说法的,则属于典型的医疗纠纷,一般不认定寻衅滋事;如果该男子是因为就诊过程中,因言语不和等日常琐事而与医护人员发生矛盾,进而小题大做、借故生非的,则有可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二,看殴打、伤害对象。如果该男子殴打伤害的对象就是对其进行诊断、治疗的医护人员,作案对象相对稳定,一般不认定寻衅滋事。但如果该男子进入医疗机构后不加区分,见医护人员就殴打、伤害,作案对象具有随意性,则可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三,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候诊室属于公共场所,如果该名男子在候诊室持刀伤害医护人员时,造成医院工作秩序严重混乱,导致医院某科室无法正常运行,则可以定寻衅滋事罪;否则就应当考虑故意伤害。
近年来,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我们应当加大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