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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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给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

作者:吕楠楠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6日分类:铁柱翠花爱情故事浏览:360次举报


    翠花是有前男友的,就是渣男小萝卜。当年小萝卜和翠花同居过三年,后来因为小萝卜劈腿,两人分手。翠花认为自己非常委屈,大好的青春浪费掉了,于是在分手的时候向小萝卜索要一笔青春损失费。结果嘛,肯定要不到的嘛,小萝卜可是渣男啊。

    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用语,这个费用也无法构成精神损失费,所以也就没有这种赔偿。

    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则不然,所以分手后除非一方自愿给对方补偿,否则,我们只能骂他渣,别的还真就没办法。



专职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省会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019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专家测评员,沃若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