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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离婚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一)

发布者:吕楠楠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434人看过

继上次探讨离婚纠纷中关于房产的分割之后,今天我们继续探讨关于离婚纠纷中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关于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对抚养权的态度划分,主要有两种情况,即争养以及推养。所谓争养,就是离婚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互不相让,不愿退缩,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所谓推养,指的是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这种情况的出现概率不大。除非是双方均有成立新家庭的想法,怕带着前一段婚姻的“拖油瓶”对新组成的家庭是个障碍,也可能是孩子本身具有缺陷,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金钱去照顾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推养的情况相对来说要好办理一些,法院根据双方情况直接下判决即可。下面我们重点分析争养的情况。

孩子的年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具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孩子还在两周岁之内,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女方的,除非女方有一些重大的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果孩子在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则男方和女方共同来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双方就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了,则孩子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判断能力,对跟谁一起生活会有自己的想法,此时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在司法实践当中,通常在孩子七八岁的时候,法院就已经开始征询孩子的想法。

抚养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随着咱们国家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生活水平也持续提升,生活成本加大,中国又是一个极其重视教育的国家,抚养孩子的成本很高,为了让孩子能够拥有更好的成长及未来,就需要家长有一个好的抚养能力。离婚诉讼中,对于争养这一块,抚养能力具体体现在经济能力上。双方在其他的条件相差无几的情况下,谁拥有更好的经济能力,谁就将会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占据着更为有利的地位。例如,小王和小李在离婚诉讼中争夺儿子小小王的抚养权。小王属于本地人,父母也在附近生活,家里有两套房子,小王的收入月入近万元,家中尚有接济,平时也没有过多的花销;小李属于外地姑娘,没有自己的房产,一旦离婚只有租房居住,而且没有稳定的工作,工资薪金维持在每个月五六千块的水平,平时养活自己,购买化妆品服饰等消费都不一定够用。像这种情况的下,俩人离婚,则明显能够看出,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会更好一些,跟随父亲会有一个稳定的居所,孩子还可以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可以算是三个成年人抚养一个孩子,相反跟随母亲生活的话,则没有稳定的居所,生活上也比较拮据,孩子的生活质量、教育质量会相对差一点。针对这种情况,孩子判给父亲抚养的几率会大一些。

家庭环境也是抚养权争夺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家庭经济条件稍微差一点,但是家庭环境更好,家庭生活更为和谐友爱,家庭成员勤奋踏实,性格温和,也会有更大的几率争取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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