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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与苏州市XX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吕楠楠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2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男,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XX,上海XX律师X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XX,上海XX律师XXX律师。
被告:苏州市XX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XX。
法定代表人:金XX。
原告杨X与被告苏州市XX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杨X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杨X负担。
审判员 凌XX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尤XX
专职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省会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019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专家测评员,沃若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