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房屋隔断出租是否合法?
答:是违法行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住宅房屋被隔断出租是否会被行政处罚?
答:限期不改正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该违法行为是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答:不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4.租客能否以出租房屋隔断违法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答:租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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