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如下: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实践,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认罪认罚,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等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