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华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回吗

发布者:王光华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167人看过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还能主张要回吗

案情简介

有一些法律基本知识的人都知道主张时间比较久远的债权时,都会面临一个诉讼时效抗辩的问题,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已过期的抗辩理由被法院采信的话,则债权人则面临债权失权的风险。那么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呢?依据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从主张债权的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点来起算,但是这个举证义务是由抗辩的一方,即债务人来承担的,在一些付款流程比较复杂的案件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也变得比较复杂,涉及许多证据及法律适用的问题。而在现实中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在主张债务时,如何面对债务人可能的诉讼时效抗辩的问题呢,请看如下案例:

2014年8月23日,被告福建A公司作为甲方(以下简称A公司)将其南安XX办公楼发包给作为乙方的原告泉州市B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装修,双方并签订了《XX装饰工程合同书》,关于付款方面的主要约定为:第九条关于付款方面 工程首期款,签定合同3天内,付合同总价款50%;工程第二期款,第一批木制作材料进场3天内,付合同总价款30%;工程第三期款,第一批油漆料材料进场3天内,付合同总价款15%;工程尾款,竣工验收合格3天内,付合同总价款5%。第十条关于甲方配合义务方面 甲方须配合乙方进行各阶段的材料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证。甲方验收合格签证后,需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验收后三日内),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将有权停工直至甲方支付该工程款才继续开工,且工期顺延。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进行装修。装修完后,双方没有进行书面验收,后被告搬入并进行使用。时至2016年2月6日,被告付给原告最后一笔付款6.25万元,至此被告共计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82.5万元,但有余款人民币10万元迟迟未予支付。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工程尾款10万元及拖欠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B公司庭审辩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作为装修工程发包方以转移占有该工程为竣工日期,根据合同第十条约定,被告于2015年5月1日搬入该办公楼,应视为诉争工程已验收合格,依据合同约定,被告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但此后原告一直未向被告主张尾款,直到2018年7月才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予以保护。

  原告称本案主张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工程完毕交付使用后,原告一直与被告进行后期款项支付交涉,但被告不进行结算,被告最后一次付款时间是2016年2月6日,可见,原告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裁判结果】

该案经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8)南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告B公司支付原告A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律师分析】

从本案来看,作为诉讼时效抗辩的举证责任主体,被告根据合同条款提出从自己搬入办公楼使用即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尾款的支付时间为搬入时点起算三日之内,即诉讼时效应从2015年5月4日起算。被告该抗辩理由不成立,在这方面犯了一个错,依据我国民诉法规定,诉讼时效是从主张权利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点起算,因此被告要举证证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点,然后从这个时点起算诉讼时效,被告单方的认为自己搬进办公楼的时间点起算诉讼时效不成立。而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没有否认知道被告搬进去的实事(但也没透露自己知道被告搬进办公楼的时间),并主张被告搬进去以后一直在索款,但被告不给结算,最后一次付款是2016年2月6日,自此认后原告主张尾款,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拒绝付款,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2016年2月6日起算。

法院观点:被告称原告现向被告主张诉争工程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因双方至今未进行工程书面验收,只是被告已在实际使用,应视为竣工验收,但双方并没有办理竣工移交收续,而被告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20162月6日,以后再经原告催讨被告再未能付款,可见自20162月6日后,被告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拒绝付款,应认定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为20162月6日开始,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162月6日起算,可见,被告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律师建议:对于时间比较久远的负债,在主张权利时如何防止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一系列的策略和工作相互配合。一方面,可以从付款条件和付款流程着手,在合同条文里面寻找可能的漏洞;另一方面,在诉讼之前可以先做一些前置工作,为后面的诉讼铺路,如跟对方对帐,确认债务,签署还款协议,律师函催款等。抗辩与反抗辩,是一场策略与技术的较量,离不开背后的繁杂取证与对法律的深刻理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