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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发布者:王世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889人看过

工伤一级伤残,员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并能按月领取津贴,津贴按照本人工资90%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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