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旗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新三板公司并购流程

发布者:王世旗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347人看过

相关知识:

一、要约基本要求:

1、预收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同一种类股票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3、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4、公众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

二、信息披露要求

1、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

2、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并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

没有事先核准或事后备案要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