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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约定一房多卖,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发布者:王世旗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374人看过

我们知道,一个房屋,如果要进行交易过户的,只能过户给一个买家。有的卖家贪图利益,将一房进行多次买卖。那么,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案情简介]

2009年初,吴-玉为规避经营公司的风险,将其所有的某小区房屋一套挂名在其弟吴-飞的名下,吴-飞为房屋产权人。2009年5月,吴-玉为偿还个人债务,安排吴-飞同万-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钥匙转交给万-咏,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11月,吴-飞因无力归还所欠高利贷,私自以市价与杨-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屋过户到了杨-俊的名下。后万-咏与杨-俊因争夺该房屋产权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吴-飞的一房两卖行为系诈骗为由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

[法律解读]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飞故意隐瞒了吴-玉系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以及已与万-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先的事实,再次将房屋出售给杨-俊,骗取杨-俊房款,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飞系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分权,其将房屋出售给杨-俊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合法有效,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中,吴-飞因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屋转让给了杨-俊,而丧失了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导致与万-咏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吴-飞应对万-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房屋交易领域,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万-咏本可依照房屋买卖合同,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申请预告登记,以阻碍吴-飞将房屋再次转让给他人,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小编认为,吴-飞违反与万-咏的合同约定,私下将房屋转让给杨-俊的行为合法有效,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因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对万-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吴-玉可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向吴-飞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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