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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精神病妻子要离婚可以吗?

作者:米潇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9次举报


一、丈夫有精神病妻子要离婚可以吗?

若是丈夫有精神病,妻子想要进行离婚也是可以的,精神病,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

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综上所述,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离婚,但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能提起离婚诉讼。根据规定,精神病人属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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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潇,女,甘肃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拥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庆阳
  • 执业单位:甘肃欣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10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