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合同能否被解除?
答:预告登记是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设置的制度,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纪要延续这一法理:已经办理合法预告登记的购房合同,管理人不能仅以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为由解除合同。破产程序中,如果项目续建完成、房屋具备办理本登记(正式过户)条件,管理人必须协助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产权转移至购房人名下。但要注意,预告登记的保护是 "保全将来物权",不是已经取得物权,如果项目最终无法续建、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合同只能解除,此时除了商品房消费者之外,普通预告登记购房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仍然是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预告登记的对抗力在 "项目能完工" 的情况下非常强,在 "项目烂尾交付不能" 的情况下,仍然要回到普通债权序列。律师要向当事人讲清楚:办了预告登记不等于一定能拿到房,关键看项目能不能续建交付。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