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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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次举报
2026-08-04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订立由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决定。租赁合同是转让租赁物使用权的合同,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就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同时承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返还的租赁物要符合原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如果对租赁物造成损害要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租赁合同中,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一定的便利性,如在一些临时使用租赁物的交易中,市民在路边租用共享单车、顾客在商场租用储物柜、游客在公园里租用游船等,这种临时性使用时间很短,涉及的租金少、时间短、内容单一,就不必非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租赁合同毕竟是出租人所有的或可支配的财产交付于承租人手中,承租人对其占有、使用,对出租人来说有丧失租赁物的风险,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口说无凭”,出租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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