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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怎么办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7次举报
2025-10-10


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说明:第一条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对《民法典》第1082条中“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情形有不同理解而作出的裁判指引。《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婚后怀孕的情形是否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的范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主要包括:①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②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③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④一方对对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婚姻关系尚未确立,男女双方之间未产生夫妻间的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属道德问题,不属法律问题,所以此种情形不属确有必要受理的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无必要再保护女方。我们采纳了第一种意见。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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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