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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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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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胜诉一案

发布者:陈传震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7日|分类:公司法 |63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作为原告方,务必及时固定证据,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通过优势证据原则,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最终使得法官支持己方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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