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93296311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

作者:彭艳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6次举报

()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3693296311
  •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9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170分 (优于90.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9篇 (优于97%的律师)

版权所有:彭艳军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4264 昨日访问量: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