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93296311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某演员与某医美有限公司侵权赔偿案

发布者:彭艳军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5日 23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京0105民初56725号

原告:宋某某

被告:某医美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艳军,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某医美在侵权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中国青年报》首版显著位置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2.某医美向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事实和理由:宋某某系中国知名演员,曾出演过数部电影及电视剧。宋某某发现某医美未经宋某某同意擅自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了1张宋某某的照片(以下简称涉案照片)作为宣传图片,并在照片上打上“破解时光魔皱击退衰老抚平皱纹隐藏老态除皱针买一送一立即抢购”的文字,具有明显商业属性,侵犯了宋某某的肖像权、名誉权,故宋某某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某医美辩称:第一、诉讼主体不合法,涉案照片并非宋某某,具体是谁我方也不知道;百度搜索“宋某某”出现大量容貌不一的照片,难以认定我方使用的照片是宋某某的;此外,我方使用涉案照片是出于公益性质的宣传,不具有进行商业宣传以获取利益的目的,宣传内容也不存在歪曲或贬损内容。第二、即便主体合法,也不存在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我方系从网上下载的涉案照片,宋某某应起诉始作俑者;此外,我方只是在介绍护肤知识的文章中了使用了涉案照片,不会降低宋某某的社会评价。第三、赔礼道歉的方式应当与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相应。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宋某某的全部诉请。

经询,宋某某表示涉案照片已删除。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本案中,根据宋某某提交的证据及其身份材料,能够证明涉案照片与宋某某肖像的同一性。某医美作为网站的主办单位,应对利用网络平台登载的内容负有谨慎注意义务,而其在网站上使用了宋某某的肖像作为配图,且该配图嵌入“破解时光魔皱击退衰老抚平皱纹隐藏老态除皱针买一送一立即抢购”的文字,属于与其经营范围明显相关的商业宣传、推广内容。现某医美无证据证明使用宋某某照片经过宋某某授权,故本院认定其行为侵犯了宋某某的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鉴于某医美确有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宋某某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但某医美赔礼道歉的方式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故本院将综合考虑前述因素,依法确定具体方式。关于经济损失,宋某某作为艺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与某医美使用涉案肖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故本院将综合考虑宋某某肖像的商业价值、某医美的过错程度、涉案照片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

关于宋某某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使用了涉案照片的文章内容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宋某某的评价降低,故对于宋某某此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山某医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书面向原告宋某某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本院将依原告宋某某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中山某医美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中山某医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宋某某经济损失3500元;

三、驳回原告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3693296311
  •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136分 (优于90.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9篇 (优于97.01%的律师)

版权所有:彭艳军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4522 昨日访问量:1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