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艳军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8日 6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对应的拆迁利益应综合院落的历史由来、居住情况、翻建情况结合我国农村地区的风俗习惯,确定归属及分配方案。
一审法官认定基地区位补偿价XXX元、提前搬家奖5000元、工程配合奖100000元、腾退促进奖50000元、棚改支持签约奖励费200000元、无违章奖励费100000元、未建二层及地下室奖励费100000元为王X11的遗产。因×××150号院房屋系王X1翻建,且王X1在此居住,故法院确定《北京市宅基地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中载明的房屋价款106463元,装修、设备、附属物价款22506元,搬家及家电迁移补助费12000元;期房补助费55000元,周转补助费120000元,其他补助费90000元为王X1所有。
二审法官改判,全部支持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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