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而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往往不会形成书面的借据凭证,只有转账记录。那么,在没有债权凭证,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能否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并取得胜诉的结果呢?
一、法律规定
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律师解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有权利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并且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被告需举证证明收到该钱款的合法依据,如偿还之间借款或其他债务等;若被告未能举证收款依据,则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若被告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收款依据,则举证责任又转移回债权人方,债权人需就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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