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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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作者:王亚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25次举报
2019-11-29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合同法》在第74条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效力严格于代位权。在代位权中,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本身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只是代债务人之位,向次债务人追偿,次债务人就其既定债务向债权人清偿,对其利益并无大碍。而撤销权的行使则不同,它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影响较大:假若无撤销权之因素,债务人向第三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只要双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法律行为。由于撤销权制度维护的重心在于保全债权人债权利益,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法律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如此,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处分自由,故撤销权行使效力应受到比代位权更为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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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2007年毕业于人民大学法律系,从业以来秉持专业、谨慎的态度为广大当事人服务。善于与当事人沟通并解决问题,以求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鞍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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