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是一位60多岁的农村老大爷王某,阅卷时就觉得这位老大爷挺冤的,吃了不懂法的亏,如果当时不驾车逃逸而是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顶多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大可能被追究刑责,因为根据卷宗里交警部门的鉴定意见,是被害人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车下道撞上了王某驾驶的三轮机动车,但王某见发生了交通事故选择的不是报警而是逃逸。在看守所就这个问题我问王某,他说他是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民,一辈子也没见过什么世面,当时见那个人因相撞倒在地上,他心里很害怕只想快点离开,根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逃逸是犯罪行为。一起本应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就这样变成了刑事案件。所以我只想说普法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