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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不安抗辩权而终止合同

发布者:占望宝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41人看过


终止合同是指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消灭的情形,合同终止后不需要再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协商终止、法定终止等,那么怎样利用不安抗辩权而终止合同?

如何利用不安抗辩权而终止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通知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通知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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