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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货款支付期限怎么办?

发布者:朱继柱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7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经营部从事茶叶销售经营。在2019年2月28日至12月4日期间,李*文多次从***经营部采购茶叶(品种包含龙井、白茶、碧螺春、黄金芽等),期间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余89013元未付清。2020年7月27日,经核对确认后,李*文在***经营部提供的清单上签名,确认供货及欠款金额但双方并未就相应付款时间进行约定。之后,李*未再向***经营部付款,至起诉之日仍未结清欠款。

法院认为*文从***经营部采购茶叶,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经营部向李进文交付茶叶货物,得到了李*文的签字确认,已经完成了出卖方的义务。双方虽未通过书面方式约定支付货款的期限,但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及法律规定,李*文在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结清货款。2020年7月27日,李*文对收货及欠款的金额予以确认,***经营部据此主张李*文支付货款89013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买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在日常交易生活中应当对合同相关要点进行明确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继而造成诉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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