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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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辽宁盛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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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婚姻律师:离婚后可不可以给孩子改姓

发布者: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31人看过

 小王(男)和小李(女)是因为小王出轨离得婚,孩子归小李抚养,离婚以后小王也不来看孩子,也不给孩子抚养费,小李一气之下就想给孩子改姓改名,但是去派出所后,被拒绝了,小李不明白为什么变更不成功,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以看出单方是不可以给孩子改名的。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对孩子而言,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那么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

根据法律,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在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会侵犯了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高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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