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小王在2021年办理离婚,双方结婚以后有存款30万,存在小李的名下,但是离婚的时侯小李表示,双方没有存款了,存款已经在日常生活中都花费没有了。小王当时也没多想,就办理了离婚,但是过了几个月后,小王才发现对方名下有存款,根本就没花费完。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要先综合离婚协议进行判断,他们书写的离婚协议分两种情况1.没有书写关于存款的内容2.离婚协议上写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属于未作财产分割,小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王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小李名下共同存款。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属于已经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了,小王就无法以对方隐匿财产进行起诉。
离婚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中涉及到诸多纠纷和争议,例如婚姻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争议、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债务处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同居纠纷等,只有依靠法律,以法律为武器,才能在面对婚姻家庭的纠纷和案件时,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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