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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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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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婚姻律师: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发布者: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51人看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因为一点小事就会争吵或者闹个矛盾可能就会意气用事扯到离婚上面去,于是一些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去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对离婚一些法规进行了修改,那么,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多久呢?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谚有云:“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但自由不等于无所限制。不加限制的自由,势必会引发权利的滥用。从实践中看,虽然有一部分人在离婚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还有一部分人的离婚却是一时吵架的头脑发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就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如果双方都考虑清楚了,相关事项也能达成一致,三十天对双方来说也并非遥不可及。婚姻自由从来不意味着婚姻可以随便,而是一旦作出选择就要受到相应的束缚。这种束缚既是忠诚、包容和理性,也是慎重、责任和成熟。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为冲动离婚开了一副“后悔药”,而非对婚姻自由增加了一道“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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