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辽宁盛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对财产分割不满或后悔怎么办?

发布者: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424人看过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才能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随时更改重新签订。


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对协议内容有不满或后悔,也是不能更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不过有一个情况例外。


如果出现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可以进行协议变更或撤销。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在财产分割这一部分存在欺诈(转移、隐瞒共同财产)、胁迫等情形,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发现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是撤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也就是登记离婚后的一年内,一旦超过一年便没什么机会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