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三离婚,能要求过错方赔偿吗?法律对出轨方有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会将其视作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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