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如果你买了这个产品,就当存个私房钱,回家别给老公说,即使将来离婚,这个钱也不分割。女人一定得留私房钱,男人没个好东西。”
听了保险代理人的话,是不是心动了?似乎不买一份保险都对不起自己了。但若真的悄悄买了,离婚时会怎样?
一、被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投保人可能面临少分或者不分。
人寿保险的特点往往具有储蓄性、投资性,而且保费数额普遍较大。因此,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不构成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该条文立法目的是为了规制夫妻一方为了在离婚后获得更多的财产而进行的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尤其是在离婚前夕,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大额共同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该条款中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二、平均分割保单现金价值或者已交保费。
离婚时,该份保单已被对方知晓的,则该份保单应当列入夫妻共同财产清单,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保险类别较多,医疗险和意外险,一般保费低廉、保险期较短、不确定性较大、不具备储蓄功能,一般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人寿保险往往具有储蓄性、投资性,而且保费数额普遍较大,当事人可以主张分割已交保费。
三、该份保单不分割,暂时为投保人的个人财产。
该情形适用的条件是离婚时未处理该财产。比如,男方不知道有该保单,而女方亦未主动提出分割,则该保单不会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也就不会分割,暂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民法典第1092条亦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另一方发现该份保单时,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买保险是一件好事,但偷偷地买,则可能弄巧成拙。捂好钱袋子,守护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