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情律师

  • 执业资质:1331020**********

  •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者:黄情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取保候审 |665人看过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中是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的。而一旦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那么就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的义务内容就包括上述两方面。若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的话,则就只能通过保证金保证的方式申请取保候审。

 

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