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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对方不愿出面怎么办?

发布者:李帅彬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928人看过


对于对方不出面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对方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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