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吗?
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还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的依据。分居只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一种外在表现而已。法院在处理夫妻分居的问题时,会首先考量分居是否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引起的,其次会确认双方分居的时间。
在审判实务中,以分居两年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非常常见,但这一理由有时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即使法院认定双方确实分居超过两年,也不一定判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构成法定判决离婚理由的条件有以下四点:(1)主、客观上双方分开居住(2)时间上已满两年(3)有证据加以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