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吴律师代理的被告
根据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情况,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与福建XX公司、福建XXXX分公司、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福建XX公司、福建XXXX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孝金工程款23560079.4元及利息;XXXX公司在24923777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福建XX公司、福建XXXX分公司欠付郑孝金的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因福建XX公司、福建XXXX分公司、XX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孝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XX公司开发的某处房产,即案涉房产。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