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俗语: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通俗地讲,例如小张有一头牛,小张不仅可以用它来耕地、拉 车或者租给其他人使用,可以杀掉它吃肉,这种对牛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 任何人不得干涉。物权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属于绝对权,绝对权是指不需义务人为积极行为协助,仅由权利人合法支配行为即能实现的权利。物权的本质在于,法律将特定物归属于某权利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对此支配领域的侵害或干预。所谓直接支配,是指物权人在无须他人 的意思和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对特定物享有占用、 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支配方式。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一般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或者辅助。同时,任何人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对物权进行侵害或者干涉。物权义务主体的义务就是不作为,只要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
物权的种类有哪些呢?一般意义上来说,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指所有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例如,小王拥有一栋房屋,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他人一看到就知道是小王的,这称为占有;房屋是用来住的,小王和小王的家人居住房屋里,这称为使用;小王可以把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这称为收益;小王将房屋出卖给别人,这称为处分。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 捞权等。例如,小李是某村村民,村里分配给他一块宅基地,他就取得对相 应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小李既可以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可以将宅基地 租给他人收取租金,但是却不能将宅基地出卖与别人,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对他人提供担保的物或权利的价值所享有的权利,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担保物权一 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举例来说,小赵向小杨借款20万元,以其名下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小赵未按照约定还款,小杨有权就小赵名下房屋的变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又称质押,是指为 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甲在制衣店定做了一套西装,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 如果你没有付款,制衣店有权拒绝向你交付服装;如果你拒绝支付价款,制衣店有权将西服卖掉抵偿甲对制衣店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以案释法 :
2013年2月2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昆明分 行)与李某鸿、侯某立签署《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及《个人贷款周转易协 议书》,合同约定由昆明分行向李某鸿、侯某立提供95万元的可循环授信额度的贷款,授信期限为120个月,即从201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贷款执行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利率调整方式不变。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李某鸿、侯某立将其名下房产作为还款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之后,李某鸿、侯某立在授信期间内共计支用了贷款878110元。贷款发放后,李某鸿、侯某立未按照《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昆明分行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某鸿、侯某立偿还贷款本息并主张对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李某鸿、侯某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昆明分行借款本金865745.29元及截至2019年11 月11日的利息9944.64元、罚 息7923.24元、复息138.69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利息、罚息及复息相加 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若李某鸿、侯某立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涉债务,昆明分行有权对李某鸿、侯某立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9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在本案中,李某鸿、侯某立与昆明分行在双方签订的《个人授信及担保 协议》中约定,李某鸿、侯某立用其所有的某房产为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昆明分行提供担保,且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成立并生效,昆明分行对上述房产享有担保物权,作为担保物权人,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昆明分行有权对李某鸿、侯某立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9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李某鸿、侯某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3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物权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权利,尤其在经济生活中,物权几乎无处不在。在和物权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利用物权,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要善于利用物权带给我们的便利性。比如,在出借钱款时,为避免资金损失的风险,应尽可能让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期还款,可以以担保物权人的身份主张对抵押物或质押物变价款优先受偿。
2、物权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我 们可以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物权请求权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第一,返还原物请求权。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第二,排除妨碍请求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第三,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 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第四,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