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文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20720**********

  • 执业机构:江苏道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宫文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373人看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