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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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作者:杨谦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9日分类:劳动关系浏览:447次举报
2021-05-19

  “996”一直是劳动者热议的话题,即9点上班,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但是这合法吗?有关法律规定,平均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显然996是不合法的。

   那有人又会说,这都是他们自己自愿的,不算是加班。对于是否自愿的问题,首先,要看劳动者加班是否履行了加班审批手续。如果制定了合乎规定的加班审批制度的,应该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没有按流程完成审批的,按照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如果单位没能够提供证明自己加班制度有效的,则劳动者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加班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保留加班事实证据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经过双方认可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是否存在加班判断的依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加班的,不予支持。

   其次,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加班情况,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足额的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于结果没有异议的,必须履行。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15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对于判决结果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武汉武汉劳动律师杨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或者和我主页联系。

    杨谦律师,女,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420120********18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