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在一家百货公司上班,担任销售组长的工作。但是最近半年,由于公司的出口订单大幅缩水。,后来公司找各种借口,撤了她的组长职务,让她重新回到普通员工岗位工作。遭遇这件事情后,邹女士感觉到十分的难堪,在公司内也非常尴尬,无法面对原来的同事。加之薪金降低,工资减少,她最终只好选择了自动离职。
但是等邹女士回过神想想,公司的这一系列的做法,从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辞退,这让邹女士愤愤不平。
对于用人单位的法定单方调岗权,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患有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调整合适的岗位给劳动者;二是如果不能胜任原来工作岗位的,可以通过培训提高技能,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岗位;三是面临经济性裁员之前,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变更一次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变更岗位。
这说明,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行为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来重新确定工作岗位。
在本次案件种,公司没有经过协商等程序,擅自调整员工的岗位,且在调岗后工资水平下降,这显然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对于公司的错误行为,邹女士有权拒绝调岗安排,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恢复其原工作岗位。同时,邹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调岗降薪造成的工资差额,并根据其工龄给付1个半月的相当于本人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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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