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28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高级合伙人律师
15827592839

服务地区:武汉

咨询我
09:00-21:59

实发工资不变改变工资构成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者:杨谦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分类:劳动合同浏览:825次举报
2021-05-12

   徐某于1996年入职某公司,后从事销售员工作,2019年4月之前的工资条显示徐某的基本工资为5400元,除此之外每月还有职位津贴、保密费等,应发工资为9000元。但2019年4月开始徐某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为3000元,加上每月保留的职位津贴、保密费等,应发工资为6400元。

   后徐某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但公司拒绝补发。徐某发函告知公司因未足额发放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徐某最后工作到2019年10月31日。

   后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4月-10月拖欠工资16800元及经济补偿金225671元。

   法院认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实践中,如果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就达成的结果适当的变更劳动合同之前约定的内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徐某岗位未变,工资额显著降低,且未获得徐某同意,徐某也在之后多次用电子邮件和公司沟通,表达了不认可该单方面调薪的行为,公司在收到徐某的沟通邮件后也未补发徐某降低的工资,徐某最终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支付徐某经济补偿金及补发2019年4月至10月的工资。

    我是武汉劳动律师杨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跟我留言或者主页和我联系。


    杨谦律师,女,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420120********18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