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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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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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工伤)后,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作者:吴明杭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昨天处理了一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员工在工地受伤了之后,提起工伤认定,认定后昨天在用人单位调解,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后有些什么程序,应当如何赔偿,我给大家简述一下。

在受到工伤之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个人应当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即是说,如果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后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时就会有两个可能,第一种,不予认定为工伤,这个情况下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社保部门重新认定工伤;第二种,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后,为了明确事故对职工的生活、工作造成的影响,明确赔偿金额,还需要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出具,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主要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对职工的伤情进行分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在伤残等级确定之后,根据职工的工资标准,那么基本上职工的赔偿标准就得以确认了,赔偿的主要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值得一说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全国适用,但五至十级的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重庆、四川举例,重庆职工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在《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中: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那我们再看看四川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除了以上三项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交通费等等可以主张,由于依据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而且每个省市也有区别就不在此赘述,这个可以私信我或者关注我的公众号查看相关文章。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要提醒单位和各位职工,那就是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那职工没法从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怎么办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按照上述规定,直白的讲就是本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出,职工的利益依法得到保障。对于单位而言,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一定要为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险以防万一,否则一个人发生工伤可能公司一年的利润就打了水漂。



作者简介:吴明杭,联系电话:13650556362,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着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曾担任九龙坡区石坪村社区居委会法律服务诊所律师,执业以前就职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法务部,以诉讼理赔为主,处理过大量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律所执业期间,主要从事金融领域类纠纷案件,为多家银行、保险公司、金控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诉讼服务;为金融与非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股权收购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为保险公司提供第三方洗钱风险评估。除此之外,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吴明杭律师,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委会副秘书长,有着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曾担任九龙坡区石坪村社区居委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法律顾问、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