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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吴配光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40次举报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补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泄露”,一般指不应该让人知道的事情让人知道了。这里的“泄露国家秘密”,指行为人使自己掌管或者知悉的秘密事项被不应知悉的人员知悉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若行为人虽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吴配光律师,男,法学学士。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及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在上海、湖南两地从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娄底
  • 执业单位: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3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