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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还需不需要赔偿

作者:张惠珍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次举报


1、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因为男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还要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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