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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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人身损害 |327人看过

 

诉讼离婚中会碰到一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呢?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因此,应当责令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下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2、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且要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以上就是对“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做出的解释,离婚不易,既然已经走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就尽量多争取自己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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