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彩礼纠纷,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62人看过


 

很多年轻的小夫妻刚结婚不久,就要离婚,而男方花了家里半辈子的积蓄娶的老婆,刚结婚几个月就离婚,显然是不同意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婚彩礼会返还呢?返还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呢?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下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知识。

 

原告与被告王某女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523日举行订婚仪式,2013年农历1226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在举行结婚仪式前原告给付被告王某女彩礼款30000元,原告父母给付被告王某女见面礼3800元。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矛盾,被告王某女离开原告处生活,双方就礼金返还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致原告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李某男给付被告王某女的礼金,系以与被告王某女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给付,应认定为彩礼。由于原告李某男与被告王某女已举行结婚仪式,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对原告李某男要求被告王某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王某父、王某母返还彩礼,因被告王某父、王某母并未实际接收原告给付的彩礼,故本院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王某父、王某母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审理中,被告王某女在本院陈述中明确表示放弃在原告李某男处的嫁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王某女返还原告李某男彩礼款12000元。

 

彩礼返还并不一定全额返还,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解除婚约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20%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